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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偷拿”自己的东西也属于盗窃吗?
发布时间:2021-01-26 访问人数: 1043

沈阳刑事律师:“偷拿”自己的东西也属于盗窃吗?

发布时间:2021-01-26 访问人数: 1043
众所周知,“取而不告视为偷”,在我国偷拿别人的东西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后会构成盗窃罪。那么“偷拿”自己的东西是否构成犯罪呢?
早前就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件:小李(化名)将车辆质押给他人,办理登机后,对方将车开走。之后小李按时还清了全部款项,但是等不及双方变更登记,小李就潜入对方院中,将自己的车开走了。案发后小李被抓,检察机关以小李犯盗窃罪将之公诉至法院。
可能多数人内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滋生出这么一个疑问:偷回自己的东西也犯法吗?
一部分人简单地认为小张这是在“拿回自己东西”这种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因为车辆属于其自己的财物,算不上是非法占有,也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但是还有一部分存在这种观点,即认为小李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在小李将车辆送给对方质押后,该车辆的管理权便转移到了小严的手中,质押权人对该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责任。而小李在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之下,秘密将车辆开走,其偷窃行为排除了质押权人对该财物的支配权利,建立了新的支配关系,且窃取数额比较大,主观上存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小李的行为应视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故构成盗窃罪。

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
(1)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自已的或他人的财物;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2、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已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该案件中,小李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因此成立盗窃罪。
类似于小李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偷抵押物、偷运管所暂扣车辆……理直气壮辩驳“拿走自己的东西怎么能算是偷?”却着实像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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