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维刑辩律师网!业务领域:常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企业犯罪,死刑犯罪等
  • 13940273965
  • zxxlawyers
海外代购能否被认定走私罪?
发布时间:2020-03-08 访问人数: 1497

海外代购能否被认定走私罪?

发布时间:2020-03-08 访问人数: 1497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1、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2、偷逃应缴税额在50-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您离解决法律纠纷,只差一个电话的距离13940273965
30秒快速免费法律咨询,专属法律助理24小时为您在线!
  • 律师团队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