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维刑辩律师网!业务领域:常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企业犯罪,死刑犯罪等
  • 13940273965
  • zxxlawyers
沈阳毒品辩护律师哪位专业?
发布时间:2020-06-02 访问人数: 2092

沈阳毒品辩护律师哪位专业?

发布时间:2020-06-02 访问人数: 2092
沈阳毒品辩护律师哪位专业?

推荐沈阳法维刑辩团队毒品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毒品的案件类型:

毒品不仅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禁毒工作的开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日,记者深入我市两级法院,通过深入走访并查阅相关法庭对毒品案件的调查分析材料,总结出了毒品案件的特点和成因。

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

2、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经群众举报侦破的,但群众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况,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这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质的区别。

3、侦查机关单位难以完善证据体系。毒品犯罪的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对案件的来源难以确定。而破获其他普通案件,案件的来源非常明确的,对它侦查的时候,需要从哪个方向确定侦查计划是较容易控制的,同时,侦查机关可预判性的东西是非常多的。比如说杀人案件、盗窃案件,尽管它们的侦察有难度,但案件的来源是可预判的,案件的破获情况也是可预期的。

4、可毒品犯罪案件中却不一样,由于案件来源隐蔽性强,公安机关很难掌握,哪个地方进行交易?交易之前是如何策划?毒资是如何交付?通过什么方式交付?作为侦查机关在预先是很难做到预判,即便掌握了案件的来源,也很难确定人赃并获,所以侦查机关单位是难以完善证据体系。


毒品犯罪案件类型: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强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您离解决法律纠纷,只差一个电话的距离13940273965
30秒快速免费法律咨询,专属法律助理24小时为您在线!
  • 律师团队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