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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事故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20 访问人数: 961

沈阳医疗事故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20 访问人数: 961
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部分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关于立案标准,主要围绕着两个方面来展开,分别为“严重不负责任”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对“严重不负责任”,法律有如下几点解释:

1. 擅离职守的;
2.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法律解释为: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而关于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罪进行量刑的,一般是依据犯罪情节、立功自首表现等因素进行量刑的,情节越重的处罚就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另外,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医疗事故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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