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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谈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的时效
发布时间:2021-06-15 访问人数: 1034

沈阳刑事律师谈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的时效

发布时间:2021-06-15 访问人数: 1034
在日常生活中,伤情鉴定是衡量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重要标准,但你知道吗,伤情鉴定也是具有时效性的,今天,法维团队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条。



关于伤情鉴定的时效性和标准,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时效性的详细解释,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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